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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黔東革命根據地土地革命運動的蓬勃開展(1 / 2)

土地革命是土地革命戰爭時期中國革命的目標,推翻封建土地所有制,使廣大貧苦農民得到土地,是黨在土地革命戰爭時期的中心任務。紅三軍進入黔東以後,開展武裝鬥爭的同時,廣泛宣傳實行土地革命的目的、意義,並在楓香溪等17個區和70多個鄉進行土地革命運動的實踐。1934年7月,根據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法》,黔東特區第一次工農兵蘇維埃代表大會正式頒佈以《沒收土地和分配土地條例》為主的有關土地革命的政策法令,明確了沒收和分配土地的範圍、標準和方法。這是黨領導農民在黔東蘇區幾個縣的範圍內實施土地制度變革的第一次嘗試,它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農民分配土地的神聖權利。隨着土地革命的深入發展,土地變革的政策不斷調整,更加符合黔東農村實際。在短短的幾個月中,經過紅三軍與黔東人民的共同努力,黔東革命根據地範圍內的大部分農村都沒收和分配了土地,土地革命取得重大的成果,它不僅改變了統治農村幾千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消滅了地主經濟,滿足了黔東人民渴望獲得土地的迫切要求,使廣大貧苦農民第一次當家做主人,而且解放了長期被束縛的社會生產力,推動了根據地的各項建設,保障了革命鬥爭的勝利。黔東革命根據地的土地革命鬥爭實踐為黨早期認識和解決農民土地問題提供了又一個重要實踐經驗,在黔東革命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第一節

黔東的社會狀況及土地分佈情況

1927年大革命失敗後,代表國民黨政府和地主勢力的大小軍閥統治着貴州,以國民黨政府為代表的新軍閥,在盤剝人民時所採用的手段比舊軍閥更加殘暴,黔東的廣大窮苦農民備受軍閥、地方官僚和地主豪紳的多重壓迫。

早在1923年12月,留守德江縣城的黔東支隊長陳守模,肆意蹂躪百姓,拆公校毀私房。1933年1月19日,思南匪首杜光華率匪軍數百人進入德江縣城,四街縱火。是年7月13日,印江城內發生火災,駐守縣城的黔軍吳湘濤部非但不去撲救,反而趁火打劫,搶擄財物。黔東民眾怨聲載道,對兵匪之患深惡痛絕。軍閥混戰愈烈,強加在農民身上的軍餉、賦稅就越重。在農民不堪苛捐雜稅重負的情況下,地主、豪紳、貪官污吏又將各種稅費層層加碼,從中漁利。各種苛捐雜稅多如牛毛,數不勝數。據資料記載,1934年初紅軍到達黔東之前,黔東各地的苛捐雜稅就有煙苗稅、活豬牛稅、屠宰稅、斗稱稅、印花稅、大、小攤販,地方捐、國曆捐、門牌捐、紅燈捐、鐵礦捐、禁煙罰金款、槍款、刀款、子彈款、壯丁款等數十種。各種苛捐雜稅榨乾了黔東人民的血汗,部分窮苦農民在無法生存的情況下只能攜老帶幼,舉家外出逃荒要飯,部分在當地有點聲望的殷實富戶,也被繁重的苛捐雜稅盤剝得傾家蕩產。印江縣寧家坪農民寧國學的兩個本家親戚,因交不起捐稅,被國民黨政府爪牙抓去「上滾筒」,將骨頭都壓碎了,造成終身殘廢。在遭受官匪盤剝的同時,黔東的天災也頻繁降臨。1933年印江大旱,導致各地的物價猛漲,沙子坡集市上的米價賣到1塊銀元1升(合9市斤),六井溪一帶的莊稼顆粒無收,在當地農民衣食無着的情況下,國民黨縣衙催糧催款的差役卻三天兩頭登門上戶敲詐勒索,逼得農民走投無路,生活極端困難,只能靠剝樹皮挖草根度日。黔東人民處於水深火熱之中。

黔東地處雲貴高原向湘西丘陵過渡的斜坡地帶,呈西北高東南低的地形,海拔在500——1000米之間,西部地貌為岩溶山原,在山原中分佈的河谷帶以峽谷形式嵌入,呈現出山高谷深的地形地貌,相對高差為200——300米,境內以山地為主,其次是丘陵、壩子等,平地極少,耕地僅佔總面積的21%,水田佔耕地面積的52%,旱地佔48%。在封建土地制度的桎梏下,黔東地區的絕大部分土地為封建地主豪紳分割佔有。僅以地處川黔邊的酉陽縣南腰界為例,在紅三軍進入黔東前,當地共有土地畝,在這僅有的耕地中,地主豪紳等剝削階級就佔據了畝,佔全部耕地面積的91.5%,貧苦農民佔1070畝,僅佔全部耕地的8.5%。在黔東廣大農村,除極少數自耕農外,大多數貧苦農民為僱農、赤貧,常年靠給地主當長工或租地主的土地耕種,生活極其困難。在封建土地制度和豪紳地主的雙重壓迫下,黔東人民反抗封建剝削和封建壓迫的情緒日益高漲,有着改變封建土地制度,渴望得到土地的強烈要求。為改變少數地主豪紳佔據多數土地的不合理現狀,黔東人民從未停止過推翻封建統治,變革土地所有制的鬥爭。

第二節

土地革命的實踐及成果

一、土地革命的宣傳與動員

土地革命主要是解決農民的土地問題,這是中國革命的根本問題,是土地革命戰爭能否取得勝利的基礎,關係到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新民主主義革命的目標能否實現。為此,必須爭取占農村人口絕大部分的貧僱農的支持,孤立占農村人口小部分的地主富農。要達到這一直接目的,最有效的辦法是實行土地變革,滿足千百年來農民對土地的渴求,而要推翻幾千年來根深蒂固的封建土地制度,那就需要中國共產黨帶領廣大貧苦農民,以革命手段沒收地主階級的土地,然後按照土地革命的法律法規將沒收的土地分給農民。

紅三軍在進入黔東的途中,發佈了一系列文告,宣傳蘇維埃革命運動。1934年5月8日發佈的《中國工農紅軍第三軍司令部布告》闡明紅三軍的任務是「在川、黔、湘、鄂一帶創造蘇維埃區域,實現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向憲法而鬥爭。」其中指出:「沒收地主階級及大財產(主)的土地,為貧農、中農平均分配。」「分給士兵土地和發給回家的川資。」6月13日,在開赴沙子坡、楓香溪一帶的途中,紅三軍政治部翻印了《蘇維埃建設》文件,宣傳中華蘇維埃全國《土地法》,指出無產階級所領導的農民鬥爭,是把農民從數千年封建地主豪紳壓迫之下解放出來,沒收並分配這些剝削者的土地給農民。16日,紅三軍領導人賀龍等在印江沙子坡群眾大會上,以《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湘鄂川黔革命軍事委員會致貴州印江德江婺川沿河各縣神壇諸同志書》的方式,就為什麼要開展土地革命等問題,向群眾作了廣泛而細緻的宣傳,分析了「神兵」鬥爭失敗的原因,指出「神兵」要獲得自身的解放,必須把鬥爭的目標轉移到反帝反封建和土地革命蘇維埃革命方面來。黨主要以土地革命的口號和土地革命的鬥爭來爭取下層的群眾,維護工人農民自己的利益,最重要的是沒收地主階級土地分給農民和士兵。19日,湘鄂西中央分局楓香溪會議後,紅三軍立即從各部隊中抽調100多名幹部,組成幹部訓練大隊,集中在楓香溪進行了短期訓練,然後分赴各地做地方工作。20日,紅三軍在印江縣三區韓家鄉等地編印了《紅軍戶口冊》,戶口冊上除了寫明各戶總人口、姓名、年齡,是否勞動以及經濟狀況外,還註明誰參加紅軍或游擊隊,誰是蘇維埃代表,以便分配土地時給予紅軍、游擊隊、蘇維埃代表優先照顧。

紅軍在深入群眾開展地方工作中,宣傳了有關蘇維埃土地法的主要內容:一是所有封建地主、豪紳、軍閥、寺院以及其它大私有主的土地,無論自己經營或出租,一概無代價地實行沒收。被沒收的土地,經過蘇維埃立即由貧農與中農實行分配,僱農勞動農民均不分男女,同樣有分配土地權。二是沒收一切反革命組織及敵軍武裝隊伍的組織者和積極參加者的財產與土地。三是沒收一切封建軍閥地主豪紳的動產與不動產,如房屋、倉庫、牲畜、農具等,由沒有住所的貧農、中農居住或使用。四是消滅口頭的及書面的一切佃租契約,取消農村這些財產與土地的義務或債務,並宣布一切高利貸的債務無效。通過對蘇維埃土地法的宣傳,使廣大貧苦農民懂得了自己才真正是土地的主人,要改變現有土地分配不合理的狀況,把土地從地主豪紳手中奪回來,必須進行土地革命,這樣才能實現「耕者有其田」的願望。開展土地革命不僅是廣大勞苦農民的根本願望,也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基本內容,土地革命就是消滅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

從宣傳形式看,主要以布告、歌曲、標語、口號等形式宣傳土地革命的方針政策。《湘鄂川黔邊革命軍事委員會布告》明確指出:「在紅軍經過或佔領的地方,對地主豪紳糧食、財產予以沒收。但是中農、貧農的財產絕對保護。」「對於商店和行商的貨物財產不沒收。」「凡官田、學田及教堂的糧食、財產不沒收。」《中國工農紅軍第三軍司令部布告》宣傳的蘇維埃要點有:「沒收地主階級及大財產(主)的土地,為貧農中農平均分配。」「取消國民黨一切苛捐雜稅。」「增加工人工資,實行八小時工作制。」「分給士兵土地和發給回家的川資。」紅軍在黔東宣傳土地革命方針、政策時,還結合民風民俗,編成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民歌、順口溜等,如《發展蘇維埃》、《分田歌》等。根據地人民在山歌中唱道:「正月里來是新春,紅軍發了土地證。四四方方一張紙,圓圓巴巴碗大個印。坡土層層我耕種,大田方方等我耕。窮人分田感謝黨,紅軍恩情比海深。」「四杯酒,味道長,窮人苦處紅軍記心上,打了土豪分田地,幹人家裡谷滿倉。」「打倒土豪分田地,從此有了米下鍋,幹人吃得飽鼓鼓,天天歌唱紅軍哥。」「今年就是甲戌年,大家實行來分田,消滅豪紳和地主,鞏固蘇區萬萬年。」標語有:「佃戶不完地主課,窮人不還富人錢,擁護蘇維埃政府!」「紅軍為消滅地主階級土地歸農民而戰!」「窮人起來打土豪,分糧食、分衣服、分土地!」「實行土地革命,保護土地革命,保護來往行商!」「白軍士兵要使家裡老母孩子有飯吃,只有參加土地革命!」通過廣泛宣傳動員,使黔東人民認識到土地革命是為窮人謀利益,是窮人自己解放自己的一項重要鬥爭。在紅三軍宣傳動員下,各族人民紛紛自覺投入到土地革命運動中,為爭取擁有自己的土地而鬥爭。

隨着蘇維埃政權的建立和土地革命運動的開展,紅軍在黔東各地廣泛宣傳「打土豪分田地」、「打土豪劣紳」、「打倒國民黨,分地分糧」等主張,特別是在黔東特區革命委員會建立後,「消滅地主階級」、為「土地歸農民而戰」等號召,更加鼓舞人心,極大地推動了土地革命運動的發展。

二、土地革命的政策、法令

戰爭年代最重要的任務是奪取戰爭的勝利。在戰爭條件下制定土地革命的政策及法律法規,首先考慮的是如何使土地革命運動適應戰爭的需要,也就是說,要通過土地革命使廣大農民成為中國工人階級可靠的同盟軍,成為中國共產黨堅定的支持者,成為中國革命的堅強後盾。為此,在制定土地革命政策和法律法規時,必須考慮占農村人口絕大部分的貧僱農的利益,孤立占農村少部分的地主、富農。為達到這一目的,黔東革命根據地根據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法》,制定了一系列符合土地革命實際的政策和法律法規。

紅軍首先在沿河縣第五區小範圍內開展土地革命的實踐,制定了《沿河縣第五區區革命委員會鬥爭綱領草案》,提出了「分田、分糧、抗債」等革命措施,以求得「工人、農民、士兵初步的利益與解放。」在鬥爭的政治綱領及總方針的指導下,制定了黔東蘇區第一部土地革命的法規《沿河縣第五區土地沒收和分配條例草案》。沒收和分配土地草案出台後,在黔東革命根據地引起很大反響,根據地人民紛紛要求在當地實行土地革命,沒收和分配地主的土地。根據革命形勢發展需要和廣大貧苦農民盼望早日獲得土地等要求,湘鄂川黔邊特區革命軍事委員會決定召開黔東特區蘇維埃代表大會,討論在更大範圍內開展土地革命運動,使一個土地革命高潮在黔東大地迅速掀起。

1934年7月21日至22日,黔東特區第一次工農兵蘇維埃代表大會在沿河縣鉛廠壩召開,按照會議的議程,討論通過了黔東特區《沒收土地和分配土地條例》、《農村工人保護條例》、《優待紅軍及其家屬條例》等有關土地革命的政策和法律法規。這些政策和法律法規的產生,目的是廢除封建剝削的地主階級土地所有制,實現農民的土地所有制,從而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實踐證明,只有調動農民革命和生產的積極性,才能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只有發展生產力,農民的貧困才能得到解決,貧苦農民只有能吃上飯,才能體會到土地革命給他們帶來的實際利益。

(一)《沿河縣第五區區革命委員會鬥爭綱領草案》

1934年6月26日,沿河縣第五區(楓香溪區)召開工農兵群眾大會,組織區革命委員會,並通過了《沿河縣第五區區革命委員會鬥爭綱領草案》,「以求得我們工人、農民、士兵初步的利益與解放。」主要內容有:

1.

沒收田產,取消捐稅,抗債,增加工人工資。《綱領》指出:「分田。沒收地主、區長、鎮長、鄉長的土地,由僱農、貧農、中農平均分配,永遠不納租課。」「分糧。沒收地主、區長、鎮長、鄉長的糧食,分給沒有飯吃的人吃。」「取消捐稅。煙酒稅、活豬牛稅、屠宰稅、斗積稅、印花稅金,大小攤捐、地方捐、年豬捐、稅契捐、國曆捐、門牌捐、紅燈捐、鐵礦洞捐,禁煙罰金款、槍款、刀款、子彈款、壯丁款、百貨厘金等一律取消,並解散收稅機關,懲辦收稅人員,欠的捐稅不準再收。」「抗債。地主的債,本利一律不還,並要焚毀借據契約。窮人該窮人的債要還,利息減輕。買賣賒欠要還。」「增加工資。散工工資照舊日例每天加一百,最低三百文,最高五百文。長工工資照舊例加二成,比如百串錢一年增加二十串。」

2.

取消舊政權制度和行斗行秤,沒收土地財產。提出「取消區長、鎮長、鄉長、閭長、鄰長的制度,建立工農兵民主專政的蘇維埃政權,懲辦土豪劣紳、貪官污吏及破壞工農革命之反革命分子。」強調「工人、農民有集會、結社、言論、出版、信教、信神之自由,幫助僱農工會、農民協會之發展,保護革命的神兵及其家屬。」「區長、鎮長、鄉長的土地財產一律沒收,閭長要他把薪水退出來。」「取消行斗行秤,由區革命委員會設公斗公秤,不抽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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