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四點多。
李彬坐在車內等着趙甜甜下班的時候,(花城)至麗傳媒那邊打電話聯繫上了他。
「彬總,關於靈靈的這起事件,我們公司準備走法律程序,可能需要您的配合。」
李彬心中一緊:差點忘了這茬。
於是問道:「那你們具體怎麼做?」
「我們打算先報案,收集證據,再以散播謠言、污衊等罪名去法院起訴那個冒充您的人。」
「那需要我怎麼配合?」李彬皺眉道。
「那人不是花費了您價值好幾千的虛擬貨幣嗎,這是足夠立案的,所以我想,我們公司和您一起告那個混蛋。」
李彬嘴角扯了扯,「報案、立案、調查、起訴,這得花費多少時間啊?」
「倒是十分繁瑣,流程也很慢,因為類似的案件實在是太多了,可能要幾個月到半年的時間吧,定罪的話就更久了。
所以才需要您一起配合,因為那人造成了您的財產損失,是可以刑事立案的。」
李彬聽後有點煩躁了,「你們不能刑事立案嗎?誹謗污衊之類的?」
「刑事立案的標準特別高,雖然可以按誹謗罪、尋釁滋事罪等等來起訴,但情節較輕的話,公安不太可能立案的,不然他們得累死。」
聽到想要刑事立案除非自己這邊報警,李彬不禁鬆了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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