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李開明在,再加上房租免費,這件事辦理的非常順利。
就是在租房日期上有了出入,李開明的意思是定十年,姜淳于想的是十五年。
沒錯,就是十五年。
現在是一九六五年,十五年後,剛好是一九八零年。
租十年也是可以的,七五年,再熬幾年,她完全可以安心地接手自己的房子。
對姜淳于來說,反正房子在她名下,遲幾年早幾年都沒什麼區別。
她要是想賣房子,也得等千禧年之後。
不想賣留着傳家,那就更無所謂,八零年,她估計正忙着家庭兒女,還沒空閑來京城常住。
姜淳于之所以定十五年,是她對七十年代末和八十年代初都不熟悉。
她不容許自己出一點錯,白瞎了這次穿書。所以,她寧願把房子多租幾年,也不願意陷入黎明前的黑暗。
最後,還是裴景州給的建議,租借十五年,但以十年為一個檔。
就是十年房子到期,管理局不需要了,可以直接還給姜淳于,不用承擔後續的修繕維護。
如果管理局還需要租借,需要由雙方商議,是繼續免費租借,還是需要付一定的房租。
如果商議不成,以房主的意願為主。
房主十年後,如果想要收回房子,管理局得無條件的退房還給房主。
這條件對姜淳于是非常有利的。
十年後,姜淳于可以要房,也可以要租金,還可以繼續免費租金,都按姜淳于本人的意願來。
正副兩位局長相互對視一眼,一起點頭。
更多內容加載中...請稍候...
本站只支持手機瀏覽器訪問,若您看到此段落,代表章節內容加載失敗,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模式、暢讀模式、小說模式,以及關閉廣告屏蔽功能,或複製網址到其他瀏覽器閱讀!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若瀏覽器顯示沒有新章節了,請嘗試點擊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單,退出閱讀模式即可,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