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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早已嫁到巴黎,成為了其他人的妻子。◎
莉齊開始與德·夏洛萊伯爵約會。
平心而論,這位伯爵先生非常適合結婚。
他是一位真正的紳士,絕不會冒失地指出女士的種種問題,哪怕她穿着褲子和他約會,他也只會微笑着說:「雖然看上去不太得體,但我贊同女士有選擇自己穿着的權利。」
當然,她不會真的穿着褲子,去檢驗這番話的真假。
她已經漸漸意識到,女人的一丁點兒變化,都能令男人大驚失色。
打個比方,男人幾乎天天在酒館打架鬥毆,可憐的酒館老闆過兩天,就要把桌椅板凳敲打一遍,有時候甚至會為了一個劇院座位而掏槍決鬥。
她不過是因為救人心切,在劇院放了把很快就被撲滅的火,社交界就像被捅了蜂窩的蜜蜂似的,一見到她,就嗡嗡嗡個不停。
要是她穿着褲子和德·夏洛萊伯爵約會,估計會令一些體面的紳士暈倒——以他們缺乏勞動的瘦弱體格,說不定真的會暈倒。
一八-九五年,二月二十七日——也就是半個月後,德·夏洛萊伯爵向她求婚了。
五月一日,他們完婚了。
這期間具體發生了什麼,莉齊記不大清楚了,只記得婚禮很盛大,禮裙很漂亮,教堂里點了上千支蠟燭,營造出朦朧而夢幻的氛圍。
德·夏洛萊伯爵——現在該叫他蘭斯了。蘭斯臉上的微笑非常溫柔,非常得體,簡直像戴了副面具似的。
她還挺怕爸爸突然掏槍,要跟蘭斯決鬥,還好他只是灌了蘭斯幾杯純威士忌,要笑不笑地拍了拍他的胳臂。
不過,第二天,她回家參加慶祝晚宴時,艾德勒還是掏出了一把槍——放到了她的手上。
那是一把小巧玲瓏的左輪手-槍,槍管短而緊湊,象牙柄,雕刻着繁複的巴洛克紋樣,裝飾着寶石和景泰藍,槍管、扳機和彈匣均鍍着黃金,看上去不像是殺人的火器,倒像是一件華艷豪奢的藝術品。
艾德勒在她的臉頰上親了一下:「希望我的女孩永遠用不上它。」
她握住這把槍,閉起一隻眼,做出瞄準的姿態:「永遠用不上也太慘了。我倒是很希望用一用,比方說打個鳥兒什麼的。」
艾德勒笑了:「這槍可打不了鳥兒,射程太短啦,最多打一打傻不愣登的鵪鶉。像黃鸝和鳴鳥,你還沒靠近它們,就呼啦啦地飛走了,只能用帶瞄準鏡的獵-槍去打。你要是想學,我可以教你。」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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