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宗罪(1、2、3)》轉載請註明來源:繁體小說網ftxs.net
2008年10月24日,《城市新聞時報》刊載了一則新聞,選摘如下:
昨日,一個73歲老翁趕着驢車進城賣紅薯,他告訴本報記者,紅薯是自家地里種的,兒子癱瘓在床,賣紅薯只為了給兒子掙點醫藥費。老漢趕着毛驢車走了8個小時,早晨在開發區解放路市場路口剛剛停下車子,突然來了一輛城市執法車,下來一幫凶神惡煞般的人,罵罵咧咧就開始摔紅薯。
一名圍觀群眾聲稱,老漢駝着背,極力護着自己的一車紅薯,老伴跌在地上流淚。
一家商戶對本報記者說,老漢上前扯住一名城管的衣服,一個勁的央求,那人像是個小領導,估計是副隊長,他扭過身,連扇老漢的臉,扇的啪啪響。老漢跪下求饒,那人依然掌摑不停,並且怒罵道,滾,不許在這裏賣,再賣還揍你。
市民趙女士也目睹了這一幕,她說,唉,看着心酸啊,那老人比他的父親年齡都大,那人怎麼就能下的去手呢,當時有不少人圍着看,其中有人喊「把城管的車給砸了」,群情激憤,打人者坐上車就跑了,要不是跑得快,我一個女人也要上去把車給掀翻,太過分了。(記者王文濤實習生陳廣)
這則新聞迅速被國內媒體轉載,網絡新聞排行榜中也佔據頭條,一時間成為時事熱點。
三天後,開發區城市管理執法大隊副隊長被人殺害,一名早起的晨練者發現了屍體,屍體側躺在死者平日上下班的單位門口,晨練者以為是個醉漢,翻過來後發現死者的嘴巴里塞着一隻手,那正是死者自己的手。
屍體周圍還有薔薇花瓣,被風吹散,零落一地。
副隊長橫屍街頭,手被人剁下來塞到了嘴巴里,這個爆炸新聞立即傳開,街頭巷尾,城市的每一個角落都有人在談論這事,老百姓以訛傳訛,最終給殺人者起了個文縐縐的綽號:薔薇殺手!
老百姓有着高超的文學水平,每一個談論此事的人都參與了創作,坊間的故事版本最終定型為這樣——薔薇殺手武功高強,曾在少林寺學藝十八年,下山後除暴安良,劫富濟貧,只殺貪官和污吏,每次殺人,都要留下一朵薔薇。
沒有人知道薔薇殺手是誰。
當地警方調動了大量警力對此案進行偵破,然而沒有發現任何線索,執法大隊人人自危,領導開會決定懸賞緝拿,對提供破案線索者獎勵人民幣十萬元。
一天過去了。
政法委焦書記問道:有多少人撥打了舉報熱線?
電話接聽員失望的說:0個。
很多大案中,只要警方向社會公布案情提供懸賞,熱線電話就會被市民打爆。然而,此案中,根本沒有人撥打電話提供線索,就連一個人都沒有。
政法委焦書記向上級公安機關彙報,迫於無奈,請求特案組協助。
梁教授看完案卷之後,說道:案發前,副隊長打人,有人把他的手剁了下來,這是一種很明顯的報復行兇。法醫鑒定報告顯示,死者斷腕後存活了一段時間,致命傷在胸口,被利器刺中心臟。斷腕處創口整齊,也是用了一下,看到這個殺人者力量大的驚人,一下剁掉手腕,一下刺死受害人,殺人手法乾淨利落。至於為什麼把死者的手塞進嘴巴,原因不明,鑒於死者的城管身份,這個城市裡的每一個正義人士都有可能是兇手,從現場照片上看,屍體附近沒有種植薔薇,這些薔薇確實是兇手留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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