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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的產生和發展
概述
槍械指利用火藥燃氣能量發射彈丸,口徑小於20毫米(大於20毫米定義為「火炮」)的身管射擊武器。以發射槍彈,打擊無防護或弱防護的有生目標為主。是步兵的主要武器,也是其他兵種的輔助武器。在民間還廣泛用於治安警衞、狩獵、體育比賽。
早期的槍械
早在1259年,中國就發明了以黑火藥發射彈丸、竹管為槍管的第一枝「槍」——「突火槍」。其基本形狀為:前段是一根粗竹管;中段膨脹的部分是火藥室,外壁上有一點火小孔;後段是手持的木棍。其發射時以木棍拄地,左手扶住鐵管,右手點火,發出一聲巨響,射出石塊或者彈丸,未燃盡的火藥氣體噴出槍口達兩三米。
這種原始的火槍真正所能起到的,也只有心理威懾作用,首先,由於火藥的原料配比問題,其推力相當有限,射程大概不到一百米,又因為射擊方式很僵硬,根本不可能運用現代的「三點一線」式瞄準方式,再因為其槍管為竹管,在射擊了大約四到五次之後,槍管末段的竹質就會因為火藥爆炸時的灼燒而變得十分脆弱,摔在地上就會折斷。更有甚者,射擊的時候因為膛壓過高幹脆炸膛,竹子哪裡撐的住那樣的爆炸,很少能成功開火,所以只有心理威懾作用。
到了元朝,先是火藥的配比被重新調整,導致同樣體積的火藥,其在相同空間內所引發的爆炸氣流壓強比原來的壓強提高了約三倍,即是說,彈丸的加速度變為了原來的三倍,出膛速度變為了原來的1.732倍;而與此相對的,竹管制的槍管被換成了生鐵管,能承受的膛壓大幅度提高,這樣一來,火槍的使用價值由於威力、射程和耐久度的提高而大有提高,因其子彈,主要以石塊和鉛彈為主,所以這種新式的火槍被命名為「石火矢」。
不過,由於它的體積大,且十分的重,並不是替代弓箭的優秀裝備。同時代,元朝也製造出了早期的手槍,其雖然便於攜帶,但威力和射程都低的可憐,基本上沒有戰術上的價值。
火繩槍至於西歐方面,出現同類武器是在十四世紀中葉的意大利,其名叫「火門槍」,其實基本類似以後的「火繩槍」,但體積和重量都遠勝後者,而殺傷力似乎和火繩槍差不多,所以,這種武器主要是用於城堡要塞的防禦。
當時騎兵也裝備了火槍,德意志的槍騎兵們就曾用「火門槍」把法軍打得驚恐萬分。騎兵用的火槍要短一些,小一些,射擊時先用繩子把槍拴在脖子上,在馬鞍上支一個「Y」形的架子架住槍管,後部的木棍抵住胸前的鐵甲,右手點火。
到了15世紀初期,戰場上出現了更小型的手持火炮,原先的「火門槍」的木製握柄被重新設計過,射擊時能夠倚靠在士兵的肩膀上,而不再是架在支架或者地上,從而,步槍的定義被正式確定為:單兵肩射的長管槍械。而且,工匠們在新式火槍的槍膛內裝進了一種能夠控制點火的機械裝置。但是,這種武器只有在近距離,亂槍齊射的情況下才能發揮出較大的威力。
到了15世紀中葉,在日本戰場上小放異彩的「火繩槍」終於出現。最初的火繩槍的點火機構是一個簡單的呈「C」型的彎鈎,其一端固定在槍托一側,另一端夾着一根緩燃的火繩。火繩是經過硝酸鉀或其它化學藥物處理的麻繩捻成的,到了後期,也有用火棉(纖維素硝酸酯)拉成絲與浸過蓖麻油的麻繩捻在一起,阿拉伯地區甚至使用「燃水」(石油)浸泡麻繩製作火繩。
彈丸採用鐵或者鉛做成,一般來說,因為鉛軟且易變形,所以在裝填時和命中目標時,都有相當的好處,否則的話,裝填彈丸時,需將鐵彈丸放到膛口,用木鎯頭打送彈棍,推鐵彈進膛,非常的浪費時間。火繩槍發射時,可用手指將金屬彎鈎往火門裡推壓,使火繩引燃點火藥,繼續點燃發射葯。這樣,射手可以一邊瞄準一邊推火繩點火。
火繩槍使用了滑膛技術。不過,由於其是前膛單發填裝且彈丸與推進葯分裝,所以其射速非常之慢,大約為30秒一發,而且是經過訓練的高級火槍手。再者,暴露在外的火繩非常容易被風吹滅或者雨澆滅,射擊非常容易失敗,槍手還需要用火摺子直接去點火繩,所以射擊失敗之後的重新射擊也非常的麻煩。
隨着技術的發展,需要火摺子直接去點火的問題被圓滿解決,西歐的工匠們在槍的後部增加了一個由扳機所帶動的小火炬,這個小火炬在戰鬥的時候一直燃燒着,當需要開槍的時候,就扣動扳機使小火炬向前運動,接觸到前面插着的火繩,而小火炬是用浸泡了蓖麻油的布團揉成,上面燃燒着的火不易熄滅。
這樣一來,火繩槍手在射擊失敗之後就不必再重新打火摺子,射程起來方便了許多。這種新式的扳機擊髮式火繩槍的口徑一般為15至20毫米,管徑比一般為40到45毫米,而最大射程一般為60至80米,它在1543年傳入了日本。
「Musket」火槍——於1500年前後誕生於德國紐倫寶地區的螺旋式線膛的扳機擊發火繩槍,也稱「步槍」,由於內刻的膛線有效的加強了槍的準確度,槍管的長度也有所提高,能對彈藥受力後的運動進行較好的導引,也就是說,其最大射程有所提高,到達了200米之多!而且,這種火繩槍還具備了由準星和照門組成的瞄準裝置,所以,準確度大大提高。
總之,可謂是槍界一大革命也,不過,很可惜,由於種種原因,這種線膛火繩槍並沒有能夠廣泛的被採用,只有德意志聯邦中的普魯士,奧地利和巴伐利亞三個比較強大的邦國把它正式裝備了部隊,這也是德意志聯邦內這三個邦國能夠充分壓制漢諾威等小國,以及「威懾」意大利,法蘭西等大國的原因之一。不過很顯然,這種線膛式火繩槍並沒有傳入日本,直到以後的燧發槍誕生,日本才進行了火槍的換代。
之後,火槍技術又在兩個領域中不斷的發生着革命,一是擊發技術,另一則是彈藥技術。前者的發展,先是在16世紀後期,歐洲發明了一種「火種點火」的方式。技術原理是,在一個小管里放一個「火種」或一節短火繩,槍手只是在用槍時才點燃火種,不至於因槍上都帶一條點燃的火繩而在夜間暴露目標。
「火種」式火繩槍就是後來隧發槍的先驅。而燧發槍則在不久後的十七世紀由是法國人發明。它的基本結構如同打火槍,即利用擊錘上的燧石撞擊產生火花,引燃火藥。
燧發槍的平均口徑大約為13.7毫米,由於還沒有發明後裝彈式火槍,所以這對當時的彈藥裝填技術做了很高的要求,按以前的裝填方法,裝填彈丸時,需將彈丸放到槍口,用木鎯頭打送彈棍,推槍彈進膛,這是非常費時間的,在戰場上,就意味着浪費生命。
後來,美國賓夕法尼亞周的槍械師創造了一種加快裝填法,使用浸蘸油脂的亞麻布或鹿皮片包着彈丸,裝入膛口,減少了摩擦。這種方法不僅加快了裝填速度,而且起到了閉氣作用,精度隨之提高,射程也提高了。如果說燧發槍的出現標誌着純機械式點火時代技術的結束,那麼隨之而來的爆炸式點火技術就是瞬間點火時代的開始。
首先進行爆炸式點火技術激發試驗的是一個名叫亞歷山大·福希斯的蘇格蘭牧師。福希斯開始用的是器皿裝雷汞粉。後來把雷汞粉鋪在兩張紙之間。在進一步製作了紙卷「火帽」,這種發明大大加快了槍械的發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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