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銜盡覽
軍銜等級的設置
軍官軍銜等級的設置,是軍銜制度的核心。如果說世界各國軍銜制度有所不同的話,首先就在於軍銜等級設置的不同。
從軍銜發展的歷史看,軍隊的規模、軍隊的組織體制、聯盟作戰及國際交往的對等原則等等,都是軍銜等級設置的重要制約因素。
當今世界各國的軍銜等級設置不同,多數國家軍官分將、校、尉三個等級;部分國家在將官之上還設有元帥,軍銜分帥、將、校、尉四個等級。還有一些國家把准將作為非將非校的特殊軍銜。另有個別國家把准尉當作不同於尉官的單獨一級軍官軍銜。士兵軍銜,各國通常分為軍士(士官)和兵兩個等級。如此細分起來,各國軍銜最多可分為帥、將、准將、校、尉、准尉、軍士、兵八個等級。
元帥
元帥是軍階的一級。為許多國家最高軍銜。16世紀時,法國和德國先後開始以元帥作為最高軍銜。17世紀的奧地利、俄國,18世紀的英國,19世紀的西班牙、土耳其、意大利、日本,20世紀的印度、波蘭、芬蘭、羅馬尼亞、南斯拉夫、前蘇聯、中華人民共和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蒙古人民共和國、保加利亞、巴西、泰國、烏干達等國都先後設立元帥銜。前蘇聯設立蘇聯大元帥,蘇聯元帥和蘇聯海軍元帥,空軍元帥,兵種元帥和專業兵主帥、元帥。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55~1965年實行軍銜制時,設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銜,並將這一軍銜授予朱德、彭德懷、林彪、劉伯承、賀龍、陳毅、羅榮桓、徐向前、聶榮臻和葉劍英。
將官
將官是軍銜的一等。高級軍官軍銜的統稱。亦稱將軍。美、英、法、印度等國的將官軍銜設上將、中將、少將、准將;美國自1866年起還設有五星上將,一般在戰時授予,相當於其他國家的元帥。前蘇聯、古巴和東歐國家的將官軍銜包括大地、上將、中將、少將。中國清朝末期編練「新軍」,於光緒三十一年(1905)定上等軍官的軍銜稱號為「都統」;1909年8月規定上等軍官第一級(正都統)內增設「大將軍」和「將軍」銜稱,為正都統和有勛勞者賞賜榮銜。辛亥革命後,南京臨時政府於1912年1月定上等軍官軍銜稱號為「將軍」。同年8月,北洋政府改上等軍官軍銜為「將官」,並區分為上將、中將、少將3級。國民政府時期,將官設特級上將、一級上將、二級上將、中將、少將5級。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55~1965年第一次實行軍銜制期間,將官設大將、上將、中將、少將4級。1988年重新實行軍銜制,將官設一級上將、上將、中將、少將4級。
校官
校官是軍銜的一級。中級軍官軍銜的統稱。世界各國的軍銜等級體系中均設有校官階次,多數國家分為上校、中校、少校3級,有的國家分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4級。歷史上有的國家只區分為上校、少校兩級。構成校官這一軍銜階次的上校、中校、少校等術語,最初是團隊首領的職務名稱。以後,隨着軍銜制的建立和發展,原來的官職名稱,逐漸與職務分離,成為與職務相輔相成的軍銜等級稱謂。在中國,清朝末期編練「新軍」,參仿西歐式軍銜制度,於1905年8月規定中等軍官的軍銜稱號為「參領」。辛亥革命後,南京臨時政府於1912年3月改中等軍官軍銜稱號為「都尉」。中華民國政府於同年8月改中等軍官軍銜稱號為「校官」,區分為上校、中校、少校3級。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55~1965年實行軍銜制期間及1988年重新實行軍銜制後,校官均設大校、上校、中校、少校4級,為師、團、營職的編製軍銜。
尉官
尉官是軍銜的一級。初級軍官軍銜的統稱。世界上凡實行軍銜制的國家均設尉官這一階次。多數國家分為上尉、中尉、少尉3級,有的國家分為大尉、上尉、中尉、少尉4級,還有的國家分為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准尉5級。構成尉官這一軍銜階次的上尉、中尉、少尉等,最初是職務名稱。如15世紀在意大利僱傭軍中,連隊的最高長官稱為上尉,副職稱為中尉。隨着軍銜制的建立和發展,這些官職名稱逐漸由職務系列轉變為軍銜系列,成為區分初級軍官軍銜等級的稱號。在中國,清朝末期的「新軍」,於1905年8月規定初等軍官的軍銜稱號為「軍校」。辛亥革命後,南京臨時政府沿用。1912年8月,民國政府改初級軍官軍銜稱號為「尉官」,分為上尉、中尉、少尉3級,為連,排職軍官的編製軍銜。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55~1965年實行軍銜制期間,尉官設大尉、上尉、中尉、少尉4級。1988年重新實行軍銜制,尉官設上尉、中尉、少尉3級,分別為連職、副連職、排職的編製軍銜。
軍士
軍士是介于軍官或准尉與兵之間的一個等級,亦稱為「士官」。各國軍士等級差別較大,多數分三級或四級,分三級的通常為上土、中士、下士;為四級的一般為軍士長、上士、中士、下土。美國、法國、德國、奧地利、比利時、波蘭、意大利、阿根廷、秘魯等一些歐美國家,軍士設六至七級。而目前我國設士官八級(軍士長四級、專業軍士四級)、軍士三級,共計十一級,是當今設軍士等級最多的國家。
兵
兵是軍銜等級體系中最低的一個層次。多數國兵的銜級設二——三級。前蘇聯、東歐國家和朝鮮、蒙古、越南、古巴等國,均設二級:上等兵、列兵;美、英、法、意等國設三級: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或新兵);德國、日本等國設四級;印度則設五級;而捷克、斯洛伐克、西班牙、荷蘭、加拿大、墨西哥等國只設一級。
准尉與士兵軍銜制度
軍銜制度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把士兵的銜級包括在內,構成上至最高統帥、下到士兵的完整的軍人等級體系。各國軍隊都有士兵軍銜制度。一些國家在軍官與軍士之間,還設有準尉制度。
鑒於軍隊部分專業技術人員和機要保密人員不宜流動頻繁,一些較為複雜的操作和管理技術只經短期培訓難以適應實踐需要,一些相當于軍官職務的人員軍銜級別不能按指揮軍官那樣正常晉陞,一些長期留用的優秀技術士兵需給予相應的級別、待遇。於是,一些國家相繼在軍官和士兵之間設置了准尉銜。准尉大多是軍隊中的技術骨幹,目前准尉在軍隊中擔負的職務範圍趨向擴大。
多數國家的准尉是介於尉官和軍士之間的特殊軍階,既不算軍官,也不算土官(軍士),有的國家是軍官的最低一級。
准尉的軍銜雖是少尉的下一級,但通常不能晉陞為少尉,而只能在准尉的銜級內,逐級晉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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