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榮譽
培根
人的榮譽應當與人的價值成正比。如果榮譽大於價值,不會使人信服。反之,內在價值大於榮譽,則不易被發現。
一個人若完成了沒有人做過的,或雖做過但未得成功的事業——那麼他所獲得的榮譽,將遠遠高於追隨別人而做的事業,哪怕後者更難。
如果說一個人所做的事業有益於社會,有益於人民,有益於各行各業,那麼他得到的榮譽就會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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